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15家备案主体暂停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即日起生效。具体名单如下:
山东鑫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远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亚中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孟子居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星宏电讯有限责任公司、菏泽瑞璞牡丹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元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恒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康和医药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微山县微山湖微电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省保护中心将继续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控,对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