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首页 > 会员服务 > “蓝天”行动 > 行政处罚信息-鲁市监行处字〔2023〕17号

行政处罚信息-鲁市监行处字〔2023〕17号

创建时间:2023-07-21 13-56 넶浏览量:1522


鲁市监行处字〔2023〕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3〕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日照佳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2MA3EPMHBXC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胡得亮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当事人与多个专利申请人达成协议,招揽专利代理业务,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撰写并提交专利申请材料以及代理转让专利权业务,构成了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经确认,当事人代理专利申请共39件,代理转让专利权2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了代理服务费165031元;支付了智行阳光、龙图腾等代理公司专利申请费用29800元、撰稿费用7500元、年费4155元、专利转让费用34000元、退还专利申请人费用71800元,违法所得共计17776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部分第二十四项“(二)裁量基准【较轻】情形”

处罚类别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776元;2.处以53328元罚款。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20日

公示截止期

2026年7月20日

处罚机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