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等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助力相关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和人才申报等,经研究,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决定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完成的各类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技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
(二)申请省市级立项需要验收的项目、完善研发成果的项目。
主要类型: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类科技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
二、评价条件
(一)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生态、资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
(二)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自主研发的项目应首先进行内部验收或评价。
(三)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将取消本次成果评价结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评价材料
(一)研制报告,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成果推广应用前景以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名单。
(二)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三)查新报告,原则上应进行国内外查新,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
(四)测试报告,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可不出具测试报告。
(五) 应用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六)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等。
四、评价流程
(一)意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至邮箱;
(二)协会对申请单位科技成果评价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协会与申请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咨询委托合同》。
(四)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协会统一组织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形成评价意见、评价委员会通过评价意见,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五、评价应用
(一)科研指导。科技成果评价可对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最终结题评价,一方面可对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后续科研方向,另一方面可对项目资料进一步梳理提炼,为后续奖励及其他科研项目申报提供指导。
(二)提供佐证。评价报告可作为项目结题、验收以及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和项目资金的佐证支持材料。
(三)提供依据。对成果价值做出专业认定,提供同行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及产业化以及投融资等,提供参考依据。
(四)提供参考。可作为单位人才引进、人才选拔、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的参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宝山
联系电话:0531-67801699
邮箱:sdipsa@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2号楼3712室
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2025年1月2日